2月2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地区法官周五驳回一项关于谷歌的指控。本案原告在此前发起的集体诉讼中表示,谷歌强迫智能手机制造商使用Android操作系统,确保谷歌开发的应用成为默认选择,这种做法有损于智能手机买家的利益。
原告在此前的诉讼中指出,谷歌要求三星电子等公司,在智能手机中预装YouTube等谷歌开发的应用,并限制微软必应等竞争对手的应用。原告认为,这种做法导致智能手机的售价更高,因为竞争对手无法与谷歌“占据了手机屏幕黄金位置的”应用进行竞争。
不过贝斯·拉伯森·福瑞曼(Beth Labson Freeman)在受理本案后最终裁定,原告无法证实智能手机的高价,与谷歌非法强迫智能手机制造商签订限制性合约相关。该法官还表示,原告也无法提供多少家智能手机制造商与谷歌签订协议的证据。她说,“原告所谓的伤害——独占性订价和受威胁丧失创新和消费者选择,并不是原告声称最终产生垄断局面的必要条件。”
根据美国联邦《谢尔曼法》(反垄断法)和加利福尼亚州不公平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拉伯森·福瑞曼给予原告三周时间,对其主张进行重新修改。截至目前,原告代理律师罗伯特·洛佩兹(Robert Lopez)及谷歌发言人亚伦·施泰因(Aaron Stein)均对此报道未予置评。
谷歌目前在欧洲也面临着反垄断调查。欧洲议会在去年11月对分拆谷歌动议进行了投票,并投票赞成了分拆谷歌搜索业提案,希望欧盟反垄断机构对谷歌和其他互联网搜索引擎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分拆谷歌提议的联合发起人拉蒙·特雷莫萨(Ramon Tremosa)就此在Twitter上表示:“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该动议,包括必要时分拆搜索引擎。”
欧洲议会建议欧盟委员会考虑这份决议,将搜索引擎的搜索业务与其他业务进行拆分。虽然欧洲议会通过的这份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将给欧盟反垄断机构增加压力,包括新上任的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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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