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少年黑客们看来,黑客活动是对他们网络技术的磨炼和检验,是他们网络个人智慧的体现与发挥,是他们对成人世界既定秩序的好奇与挑战。相比传统青少年犯罪,少年黑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容易,隐蔽性强,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案件的侦查难度大,这就使违法犯罪者认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很少受到法律追究。另外,黑客等犯罪行为不断地被其他网友认同和效仿,经过自我合理化的过程,消弭心中的罪恶感,忽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铺设合理合法的成长途径,更为重要
而在吴兴民看来,少年黑客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应将其“特殊对待”,“把他们看做青少年犯罪就对了”,“黑客不是一个职业,就是玩儿,大部分都是青少年,成年人就不做这个了,就会用技术去做一些事情了,这和他们的年龄段、生理、心理发育有关,我们正确地看待就好了。”如今,吴兴民认识的那些早期的黑客,大部分已经就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就要按法律来,《刑法》里有专门的条款,但是使用率不高。”吴兴民说,“大部分黑客的行为都很轻,在惩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很不容易,但是,有些事情必须得做!我们也都在做。”
他记得,当年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神秘的黑客高手,网上排名第一的“黑客站长”,高二时三天写出20万字的《黑客攻击防范秘技》并畅销,17岁时就担任多个网站的CEO,经过计算机专家的知识考核和能力测试,作为特招生进入复旦大学学习。
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犯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赵星的“引导”,让郭开元印象深刻。由于赵星是未成年人,还在学校读书,警方没有对其实行拘禁,审判也是在一个简易法庭中进行的。学校方面为了帮助赵星,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辅导他的学习,关注他的思想动向。据校方介绍,赵星在校表现良好,在帮教小组的观护下,开始积极融入集体,在期末考试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而长宁区法院综合考虑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赵星的表现和学校的陈述,认为赵星虽然犯罪,但颇有悔过之意,是一个需要挽救且值得挽救的对象。在法庭上,检察官和法官分别对赵星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指出身怀技术应当正确应用,不该把聪明用在旁门左道的地方;作为青少年,在交友方面也应慎重,必要时应该多一些防备心理,避免为他人所利用;由于年少无知,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对事情的处置能力,遇事应该多与父母沟通。
对于很多黑客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郭开元建议,可以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部分检察院、法院开通微博,作为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互动交流平台,围绕“未成年人与法”主题,设置带法回家、维权动态、以案释法等栏目,及时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法制教育,给未成年人一定的警示教育,使他们引以为戒,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而在吴兴民看来,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比如,剥夺他们使用计算机的权利,用罚金来代替其他处罚,“多种办法会更好,会更贴切他们的行为,惩罚他们也是,要有针对性,要贴切,他以后就不会再做了”。
他建议,政府或其他机构,如果能够给这些少年黑客找一个更好的出路,像美国政府就默认黑客们每年搞“世界黑客大会”,让他们有一个合理合法的途径去展现自己的技术,比如组织比赛,用获奖的方式给予鼓励。还有,很多单位和公司聘请黑客做网络安全人员,或者自己成立网络公司,这样转变的人,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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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