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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享”遇到商业现实,谁该尴尬?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5-2-6我来说两句
:“开放、分享”遇到商业现实,谁该尴尬?

2015年春节临近,新版支付宝也上线了红包功能。但是支付宝红包没飞多久,就被腾讯屏蔽。先是支付宝红包无法分享到QQ或微信,从2日下午开始,微信商家也无法使用支付宝收付款。当“开放、分享”的互联网精神遇到以邻为壑的商业现实,到底谁该尴尬?巨头动辄“封杀”对手,又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对于尚处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如何才能走出彼此封杀的“囚徒困境”?

封杀让互联网企业陷入囚徒困境

对于此事,腾讯官方表示,“我们绝不容许有人打着红包的名义进行朋友圈恶意营销,破坏朋友圈体验”。

阿里系其他产品也遭遇“连坐”。例如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也无法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此外,网易4日中午也发布公告称,腾讯禁止“网易云音乐等主流音乐App在微信朋友圈的分享”。

互联网企业动辄“封杀”对手,早在多年前就已上演。2010年开始的“3Q”大战中,腾讯强迫用户在360和QQ中“二选一”,成为最知名的封杀案例。

其后的恩怨主要集中在腾讯和阿里之间。2013年开始,手机淘宝先封杀微信,用户无法从微信上打开淘宝链接。2014年2月支付宝也封杀微信,对微信商家关闭付款接口。

当然,封杀也有来有往。2013年阿里推出聊天工具“来往”后,腾讯屏蔽了带有“来往”后缀的邀请注册链接。2014年11月,微信朋友圈只见滴滴打车红包,而快的红包又被微信屏蔽。

在有来有往的封杀中,中国互联网行业正陷入“囚徒困境”:虽然双方明知合作是最佳选择,却都选择不合作。

封杀算不正当竞争吗?

众所周知,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但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一些互联网巨头在赢得“江湖地位”之后,“我的地盘我做主”俨然成风,携用户以封对手成为惯用伎俩。

这种行为看似企业为自身牟利,其实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主任商建刚说,互联网巨头的屏蔽行为中,不少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它只是屏蔽竞争对手的产品,而自家同类产品则大行其道。这些企业不是改进技术来提升用户体验,而是屏蔽对手拉低用户体验,破坏了网络的互联互通。

记者从工信部确认,2011年12月工信部就发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其中明文指出,“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是属于“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限定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则属于“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见,互联网企业任性地互相屏蔽其实并不合规。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目前市场上不正当竞争案例并不少,除了动辄封杀外,还包括电商平台强迫商家销售、促销必须几选一等。显然,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会严重伤害用户权益。

不正当竞争案例虽多,但企业诉诸法律的情况却极少。商建刚认为,搜集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并不难,但是证据发现、行为保全等法律规定,以及惩罚力度都不能对企业形成威慑力。所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互联网巨头走出“囚徒困境”更是遥遥无期。

走向开放是大势所趋

走向开放是世界互联网市场的大势所趋。即使是苹果这样的公司,也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苹果公司不允许竞争对手的软件入驻应用商店。但近年来,诸如谷歌的Gmail邮箱、Chrome浏览器、谷歌云同步服务Drive都先后入驻苹果应用商店。从iOS8开始,苹果还开始接受第三方输入法和浏览器

就在1月底,微软也为谷歌的安卓用户带来的Office套件正式版。Office软件一直是Windows平板手机的核心武器,但微软仍选择分享。

中国企业何时能走出对抗的困境呢?

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马韬认为,随着企业业务的成熟,未来走向开放是大势所趋。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入口和用户实在是太重要了,但等他们在某一领域拥有相当的用户群体后,未来可能会考虑开放,将选择权交给用户。

商建刚则认为,我国的法律环境还需不断完善,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能够及时被叫停,让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付出代价,才能让消费者真正从竞争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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