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明确禁止各国占有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在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上划定领土。
当年,美国是第一批签署条约的国家之一。不过如今,美国可能正在暗度陈仓,绕开国家行为,转而鼓励美国的商业太空企业在月球上“宣称领地”。
巧妙鼓励登月
路透社近期获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的保密文件。文件显示,美国企业今后也许可以借助一套太空发射申请手续开发月球并在月球上划定自己的领地。
比格洛航天公司是美国一家商业太空企业。去年底,联邦航空局在一封保密信函中告诉这家企业,依据1967年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美国在现有规则框架下不太可能以政府为单位对月球进行开发。但航空局有意调整现行太空发射审批手续,“鼓励太空系统私人投资,确保商业太空项目可在互不干扰的基准下操作”。
这句话巧妙规避了一些敏感字眼。但一些专家说,借助这一政策,比格洛航天公司可以在月球上建立“定居点”,可能获得“宣称领地的特权”或者获准从事采矿、开发及其他活动。
这封信还明确表示:“私人企业需要保护各自在月球或其他天体上的财产或人员,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变相认可划地
据路透社披露的文件内容以及美国航空局官员的答复,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不打算建立“登月执照”发放制度,但会借批准太空发射项目为探月登月计划放行。
同时,美国政府不会明确要求登陆月球的企业“宣称领地”,会以保护企业财产及人员为由,警告其他企业不要进入“别人的领地”。这等同于变相认可已登陆月球企业自行划出的“领地”。
时至今日,关于太空开发的话题在法律层面仍存在不少争议,制定于近半个世纪前的《外层空间条约》仍是其他有关太空法律制定的基础。条约清楚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所有国家必须将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用途。
随着太空技术的发展,1979年,太空法律专家们曾试图使用《月球协定》解决问题。协定规定,“月球不得由任何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不过《月球协定》的签署国要比《外层空间条约》少很多,除法国外,主要航天大国均未签署。美国密西西比大学外空法教授乔安妮·加布里诺维茨说,美国等太空强国没有在《月球协定》上签字,这就意味着有关外空地产拥有权的法律存在监管漏洞。一些人正是利用这一漏洞,开始了对宇宙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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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