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用户提供便捷和多样的社交体验的同时,互联网也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工具。禅城区昨日向媒体公布了该院对禅城区近3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的统计报告,指出社交软件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呈多发趋势,这些犯罪包含诈骗、敲诈勒索、盗窃、抢劫、强奸等众多罪名。值得注意的是,侵财类案件占了“大头”,在少数的强奸案件中,未成年少女甚至幼女遭强奸的现象也不容忽视。
这些网络犯罪案都有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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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案件占大头
根据检方调研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禅城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网络犯罪案件49宗129人。
其中,侵财类犯罪案件20宗81人,占整个社交网络犯罪的62.5%,包括诈骗13宗74人,敲诈勒索3宗3人,盗窃2宗2人,抢劫2宗2人。受害人共计58人,其中男性35人,女性23人,绝大多数均为25~33岁之间的适婚男女。
检察官通过具体案件分析发现,因适婚男女有更强烈的婚恋需求,犯罪分子巧妙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伪装自己,或虚构优越的自身条件主动示好,以博取被害人的欢心,降低对方防范心理;或为自己披上名校毕业生、精英白领等华丽外衣吸引适婚男女青睐,而受害人往往因此而损失了大量钱财,甚至遭遇人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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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遭性侵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活跃于社交软件的用户年龄普遍较年轻,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且社会阅历不足,因而更容易成为社交软件犯罪的受害群体。
记者在检察机关的调研报告中了解到,强奸案件共有6起,竟有5名为未成年人,其中还含2名13岁的幼女。这表明,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实施的犯罪中,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现象已越来越突出。
据悉,在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性侵害的时间主要发生在傍晚或凌晨,地点则集中在出租屋、黑旅店、汽车内以及公园的僻静处等隐蔽场所。除了时间和地点上的隐蔽性,许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以傍晚相约吃夜宵或去家中、公园玩耍等名义见面,侵害行为多在见面后犯罪分子临时起意,因此未成年人的家人朋友均很难事先察觉到事件的危险性。同时,一些未成人缺乏对性的基本认识,侵害发生后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获取救助,也没有保留证据等意识,也给案件查处造成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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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软件犯罪多
社交网络犯罪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利用诸如QQ、陌陌、微米、易信等的社交软件实施犯罪的占绝大部分。据禅城区检察院统计,利用社交软件实施犯罪的案件有32宗97人,分别占网络犯罪案件总数和人数的65.3%和75.2%。
禅城区检察院表示,为了增强社交软件的趣味性,当前的社交软件服务功能越来越强大,诸如通过“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及“筛选”等细分功能,即可帮助用户目标明确地获取其他用户的信息。这种为方便交友而推出的新功能,却成为了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
社交软件本身为用户提供免费下载,用户的注册门槛低,而且运营过程也缺少监管。这也使得犯罪成本大大降低,但危害性却不容小视。另外,近几年的社交软件犯罪还呈现团伙化犯罪的趋势。
案例一:网上交友骗钱被拍裸照
年轻女孩沫沫(化名)正是受害人之一,为了牢牢抓住这位“高富帅”男朋友,她连续多次向李某发汇款共计15000元。据沫沫回忆及李某发供认,2014年2月中旬,李某发通过米聊与沫沫成为了好友。李某发头像帅气且自称天河区某银行高层。
然而,汇了多次钱与发送自己裸照视频后,李某发不但不现身,还威胁沫沫如果不继续汇钱,就将她的裸照发到网上,沫沫这才醒悟向警方报案。
案例二:在好友面前遭网友性侵
13岁的小芸在居住地附近的一家电话超市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丁某,通过两天的网上接触,小芸对丁某放下戒心。
两个月后,小芸带着同样不愿读书的同学小珍(化名)一起离家出走投奔了丁某,丁某随后与小芸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的十几天时间里,小芸一直和小珍住在丁某租住的旅店内上网玩耍,直到小芸离家多日被家人找回,才得知小芸受到侵害。
检察官说法:
网聊应保存证据见面务必谨慎
如何防止受到网络侵害?
禅城检方建议网民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网友见面邀请务必谨慎赴约;对网友以各种名义索要钱财的,务必理性判断,若确有支付必要,也应减少现金给付,尽量通过转账或有第三人在场方式,并保留相关票据;遇不良用户及时举报并提供相关票据、聊天通话记录、物证等,以利于察举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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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