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淘宝小二说法有槽点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网络经济犯罪隐蔽性强、易逃避监管、查处难度大,打击网络售假需要监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网店、网络消费者同心协力,不能互相推诿避重就轻。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监控和跟踪假货流通的过程,为监管部门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追溯假货提供便利。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指出,平台打假数据的潜在价值也有待开发,如售卖假货者与个人征信系统连接,能够在流通领域有效威慑铤而走险者。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顺应趋势,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创新打假手段、提高打假效率,在全国范围内、在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对假货保持高压态势,消灭假货,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针对淘宝小二的公开信指出,其实在这封质疑工商总局的公开信中也不乏槽点。比如其中提到一句“何况淘宝是拥有数百位商家经营的大平台,居然是和自营的B2C商家放在同一纬度比较,如果不是疏忽,那么必定是故意。”这等于是变相承认了像淘宝这样的C2C平台的正品率就要低于B2C平台。除此之外,这封公开信在语气上也太过于“嚣张”,其中指责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的这份报告“一棍子打掉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棍子打掉中国消费新趋势,一棍子打掉广大商家对公平执法的信心”,这样的言语显然是在扣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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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再公布10大案例6起涉及阿里
1.某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淘宝店销售的服装上违规使用CC&DD标识。
2.某非医疗机构利用微博和网站,将非医疗机构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
3.某网络技术公司以虚构交易形式为他人淘宝网店提升商业信誉。
4.某百货公司在天猫“双11”促销活动前,采取“刷单”的形式进行虚构交易行为。
5.某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ZegnaSport(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服装、围巾等商品。
6.某袜业公司网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将其生产的标有未经授权商标的童袜通过其位于阿里巴巴网站上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销售。
7.某个体诊所未在其网站首页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8.某金店经营者通过微信发布“黄金228元1克”、“黄金全城最低价228元”的广告,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
9.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明知所发布的项目正在建设之中,不存在二手房的情况下,仍然将房源信息在搜房网二手房栏目下发布。
10.某网店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名下两家淘宝网店销售标有“ZARA”商标等内容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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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