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一男子创建QQ群,上传和分享色情图片等,被网警监控到并查处。经东平县法院审理,该男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刘某2010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4月刑满释放。2013年9月份左右,刘某建立一QQ群,在群内上传色情图片,并允许群成员上传色情图片。QQ群成立后,迅速成为传播淫秽信息的大本营。另一名被告人庞某于2013年11月份加入该群,并于2014年成为该群管理员。
2014年5月27日,经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远程监控,该群成员达322人,共享文件及照片129个,其中含淫秽文件85个。2014年10月15日,经东平网络警察大队远程勘验,下载该群部分聊天记录,共有图片101个,含有淫秽文件63个。被告人刘某、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东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庞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4年12月18日向东平法院提起公诉。
东平县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庞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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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