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智能手机领域的标准太多,处理器、存储器、蓝牙、WiFi、Gps、视频处理,如果不严格管理,对国内大部分手机商都会成为巨大的负担。可以看到,高通、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还有日韩系的公司都有各自的专利池。”分析师贾郡对记者说,中国公司出海,对外国企业形成了很大挑战,只要是法律允许的手段,竞争对手都可能采用,专利诉讼是其中重要的手段。
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厂商只能处在被动的一面。
在去年华为与美国IDC标准必要专利之争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IDC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费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显违反了FRAND原则。法院判决直接确定IDC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
从2008年11月开始,华为和IDC就针对专利费用问题开始了多轮谈判,IDC公司曾于2012年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华为从2009年到2016年按照销售量确定支付许可费率为2%。
华为采取的反击手段是,在中国的法院状告美国公司,要求由中国法院按照FRAND来确定两者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率。处理此案的广东高院欧修平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拥有标准专利的权利人具有明显的谈判优势和控制力,容易导致权利被滥用,所以有了最终的判决结果。目前,一般工业产品的利润率仅为3%。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欧修平表示,中国企业要免受他人专利掣肘,根本出路在于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让自己的发明专利成为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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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