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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实造谣博主,新浪微博赔钱道歉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5-1-12我来说两句
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如平台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对平台进行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3、明确规定有偿删帖协议无效

第十四条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解读:规定了“有偿删帖”协议无效,有利于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4、支持被侵权人合理维权开支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将符合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解读: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由侵权人“买单”,包括律师费以及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在数额无法确定时,一般案件的上限为50万元,这是一个重大进步,防止以往“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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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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