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14年中国反垄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高通反垄断案终于进入结案倒计时。这一年,中国反垄断所开罚单已接近18亿元,创下历史纪录。
“在最近的内部沟通会上,执法部门已对高通反垄断案的处罚形成初步意见,涉及罚金、专利费调整、取消专利反授权三部分。”一位参加最近一次沟通会的律师向记者透露,“如不出意外,元旦过后有望对外公布结果。”
记者随即致电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得到的回应是:“调查算是结束了,但何时公布并不知晓。”高通中国方面则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反垄断强力执法下,凡是触及反垄断的企业,不论是外资巨头,还是国内企业都未能幸免。”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律师对记者表示,加大反垄断执法,是中国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一步,意义深刻。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近日公开表示:“加大反垄断执法等市场监管力度,是中国政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方式迈出的重要一步。”他在阐述2015年的工作重点时称,下一步将向破除行政性垄断转移,今后无论是多么大的公司,如果违反了反垄断法,就应当受到处罚。
多次沟通处罚细节
“我估计有可能给高通发事先告知书了。”2014年12月31日,上述匿名律师对记者强调,但这只是猜测。“如果高通没在法定时限内提请申辩和听证,发改委会在发完告知书后很快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从沟通的情况看,高通提听证的可能性比较小,几乎所有争议的问题都沟通了很多次。”该律师说。
据记者了解,发改委对高通处罚决定包括三部分,除了巨额罚款、专利费调整,还包括取消“反授权协议”。此间,发改委与高通争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两个:一是不合理的收费模式,另一个是没收违法所得。
发改委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会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不像外界传说不让律师参与。“在前不久的一次沟通会上,当时参会的律师就有五六位。”上述律师说。
2014年10月24日、12月5日,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率团队第六次、第七次到发改委交换意见,但未公布具体细节。
记者还注意到,针对不允许律师出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质疑,发改委不止一次做过解释。比如,许昆林在2014年9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吹风会上就针对美国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一案表示:发改委及高通公司累计谈了7场,高通公司律师从头到尾都在现场。
“高通是希望不罚,发改委坚持必罚,后来高通感觉不罚已经不可能了,只好就如何进行处罚交换意见。”接近发改委的一位知情者透露,除公开沟通外,还有十多次未公开的内部沟通会。
只参加了一次高通案的一位北京律师告诉记者,发改委价监局与其他部门不同的是,有着发改委做事的硬朗风格,同时也非常坚持法律原则和基本事实。“高通案着实展现了发改委的正面形象,面对高通巨大的公关策略没有让步,坚持依照中国《反垄断法》规定严格处罚。”该律师说,“两方的多次见面都是在沟通处罚比例、相关市场、处罚中是否设计高通不合理的收费模式、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等问题。”
改变收费模式?
言及高通12亿美元的罚金时,魏士廪说,他当时参会时并没有明确高通罚款的金额,在罚款金额一栏留下空白,最后“意见稿”被发改委收回。
那么,12亿美元罚金从何而来?魏士廪解释说,罚款金额是执法部门自由裁量的惩罚措施。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自由裁量的范围占商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而高通2013年在中国有超过120亿美元的收入,罚款12亿美元并不超限。
另一争议的焦点是取消“反授权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使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公司,必须将所持专利授权给高通,且不得以此专利向高通的任何客户征收专利费,而高通超过总利润一半以上便来自于此。
因此,“直击专利收费模式的调整才是要害。”魏士廪说,高通迟早会同意改变在中国市场收取专利费的模式,毕竟这是它增长最快的市场,只是如何让步的问题。
新的问题是,高通惯于反授权协议的商业模式,不仅在中国市场受到挑战,在其他国家也遭遇类似事件,如近期美、欧再次展开对高通的调查。“这会引发更多国家的监管机构施加压力。”魏士廪说。
2014年,发改委集中扣响了反垄断扳机,液晶面板、白酒、奶粉等行业“中枪”,还有一批知名汽车巨头(如奔驰、奥迪等)成为反垄断调查对象,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车企、经销商、零部件企业甚至保险商都未能逃脱。”汽车业独立撰稿人钟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截至2014年9月,就反垄断而言,发改委查处的企业共计335家,外资33家。
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真正开战也就在近两三年。开始时,除商务部“被动”审查了大量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发改委并未大规模开展反垄断调查,直到2013年查处茅台、五粮液等案,发改委才开始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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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