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1个月,高校就要进入“考试季”。“微博刷得好,期末可免考!”最近,四川外国语大学一位教授的考试新规在网上火了。惹得无数网友们开始羡慕“别人家的期末考”,同时感慨,“教授,就是这么任性!”
其实“任性”的教授们有很多:上课不化妆成绩扣分、布置作业要求写遗书,南大还有老师在期末考中要求学生写出老师的名字,就连用微博转发量来考核这种“妙招”,南师大去年就有老师用过了。
川外教授:刷微博免期末考
只要上课全勤,完成作业,微博粉丝数过1000或原创微博转发超50条即可免去期末考……考试季来临前,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学教授张春林先被全国的大学生们点赞了。
张春林晒出的考试新规,是针对他所上的选修课《电子社区与网络生存》。相关细则包括:“微博粉丝达到1000人,且至少有10个以上粉丝的粉丝数量不少于500人。”“博客点击率超过2000次,且2014年11月17日以来至少收到来自不同博友的20条以上有价值的博客评论。”“2014年11月24日以来,同一条有价值原创微博被不同网友转发50次,或收到不同网友的有价值评论30次,或被阅读1000次”
张春林教授还特别补充,有价值与否,须老师认定。“垃圾评论,白开水评论,吸粉微博,转发博文或评论等不在认定之列。”
从认定时间12月15日来计算,如果想免考,小伙伴们就得在考前1个月内抓紧涨粉丝、吸引评论,或者某条精华微博能被转发50次!
“微博考核”南师大也用过
用微博刷得好不好来进行考核的,可不是只有张春林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传播学老师张鹏去年给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学生布置过一份作业:每人发一条原创微博,主题为“寻找影像力,传递正能量”。考核标准是微博的转发量,一周时间内微博的直接转发量超过100,同时关注200、粉丝300才算是合格。
相对比张春林教授的转发50次,张鹏老师要求7天内转发百次显然难度更高。
不过,当时,南师大60多位同学中,有个男生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转发量,因为他上传了和同学们一起拍摄的一部微电影《遗失的美好》,获赞无数。
联系起来看,两位老师所教的都与新闻传播有关。张鹏表示,“传播学的教程理论性较强,同学们单凭记忆书本知识不足以感受传播的效果。”“我想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传播学。”
“江湖”上还有许多奇葩作业
“假设你得了脑癌,只有3天生命,写一封遗书。遗书没有字数限制,只要求表达真实的情感。”没看错,这是江苏科技大学一位教授向100多名学生布置的特殊作业。
大多数学生愿意接受这封早到“遗书”,并表示“遗书”让人能够重新审视自己,认识到过往的遗憾和珍惜未来的每一天。教授表示,此举是为了提醒学生珍惜时间、珍爱生命,不要荒废了大学四年的时光,“我们懂得死亡才能更加珍惜生命。”
“来上我的课,必须化妆,不带妆上课的发现一次,平时成绩扣5分!”湖北经济学院酒店管理专业的老师夏宝国曾因推出了这样一项规定而在网络走红。
迫于平时成绩的压力,在三次课后,该班男女生全部“带妆”上课。在众多质疑声中,也有肯定声音,“在高校中,模特专业的老师甚至会要求学生控制体重,厨师班的老师会要求学生上课前准备好厨具,飞行专业的学生上课必须穿制服、打领带,还要在机坪上晒太阳,虽然这些都看似‘奇葩’,但目的都是为了学生。”济南大学一老师说。
学生:选修课考试更有趣
“声乐基础课考试是唱首歌,钢琴基础课考试是弹一段谱子”、“俄语口语考试,就是和外教聊天”……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不同专业的学生,多数课程的考试形式大多比较传统,但一些偏技能型的课程考核多以实践为主。
对于刷微博免考试的规定,南师大生科院的男生王同学表示很羡慕,“学这样的专业真幸福。”他曾经选修共电影赏析一类的课程,当时考试要求是看电影,交一份观影感受就行了,学得开心,考试也轻松。对于不拘泥于传统试卷的考核方式,多数同学都表示肯定和欣赏。
老师:创新考试有时为“上座率”
无论是微博考试还是不化妆扣分,这些考核方式也被不少网友质疑“哗众取宠”。
“这样的考核方式可能看上去很博眼球,但是很实用,细看其实具有科学性。”南京某高校教哲学的张老师介绍说,“微博”就是所教课程中涉及的实践项目,让学生按照所学实际演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张老师认为,这种创新的考试形式也能够提高课堂“上座率”,“如果是选修课,这门课下学期肯定人气很高。现在很多高校想了一出又一出点名方法,倒不如让学生主动感兴趣。”
“与课程相结合很好,但直接免考可能过了。”南京一所高职院校的陈老师认为,结合应用技能考核无可厚非,“我们学校课程很多是技能型,但书面考试也有助于学生发现自己的薄弱项,组合考核可能更科学。”
请写出老师的名字
“老师的名字是?”南京大学期末考中,曾出现过这道题。上完一学期课,不知道老师名字的学生大有人在。南大中文系张建勤老师在阅卷时,感慨“伤不起,大家开始帮我起名了,有张健勤、张建勋,还有张勤建。还有不少人在教师名字上干脆直接写张老师。”
考试中出现“草泥马”
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曾有一道选择题的选项是:“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
这道题让考生们啼笑皆非。对这道题,出题者、南大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
检举翘课最多的3名同学
这道题被誉为最阴险的期末考试神题。山东大学某院期末考试最后一道题是:选出你认为上课最积极的3位同学和翘课最多的3名同学。
“考完试,小伙伴们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出题者山大王怀明副教授说,自己出这道题的目的绝不是让同学相互检举,这是人力资源专业题,是考核“360度绩效管理”中的“同事相互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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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