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洪山区法院获悉,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实施后,我市出现了首个“假一赔三”的判例: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小李,在南极电脑广场通讯城卖场花1500元买的小米3手机是假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他4500元,而一部iphone5s起售价是4488元。
今年6月27日,小李在该卖场某柜台处购买“小米3”手机一台,双方约定售价1500元,卖场销售表示为原装正品行货,能在官网查验,还可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赠品。但是小李交完钱后,卖场销售变了卦,说暂时不能开发票,网络有故障也不能上网查验IEMI码。给小李开具的收据,既没有公章也没有姓名电话。小李回去后一查,是假货。与卖家论理,卖家表示可以换正品,但需要加钱。小李随即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卖家上法庭后才得知,小李在买手机时“留了一手”,在购买的过程中偷偷进行了录音录像。被告鑫南极公司认为,小李明知道小米3手机不止1500元,属于“知假买假”;一开始就偷录偷拍,在发生争议后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直接诉至法律是“动机不纯”。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手机并非真正的小米3手机,但其外包装和手机外壳均仿冒小米3手机,已构成欺诈。小李要求被告鑫南极公司退还购机款1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45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小李的偷拍偷录行为,系购买时保留证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鑫南极公司无证据证明小李动机不纯不劳而获。遂作出返还购机款1500元并支付赔偿金4500元的判决。
今年3月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了过去“假一赔二”而变成了“假一赔三”,此外,同期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支持“知假买假”,学界有声音希望支持知假买假能扩展到所有消费领域,对制假售假者形成打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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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