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接纳10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去年11月3日,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对星河网吧依法实施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接纳2名疑似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证据收集。后经调查取证,核实了这2名未成年人的未成年身份。
对该案作出的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市文广新局又接到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
今年1月9日,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来到该网吧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10名(其中8人正在上网,1人进入网吧找人,1人在旁观看)。
3月18日,鉴于星河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上网被查后,再次接纳8名未成年人上网, 经市文广新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星河网吧两起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合并处罚,决定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月25日,执法人员向颍州区星河网吧送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月27日,颍州区星河网吧负责人向市文广新局提交《听证申请书》。次日,市文广新局向颍州区星河网吧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月10日,在市文广新局会议室,召开颍州区星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听证会。听证双方对案件违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进行了质证。
听证会后,市文广新局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决定维持之前作出的吊销颍州区星河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意见。
【庭审现场】
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答辩
星河网吧不服市文广新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于6月23日向颍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同日受理后,于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星河网吧诉称,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过重,其理由是:原告的违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1月9日上午11时许,时值寒假,原告的行为未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也未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8名未成年人上网浏览新闻、玩合法网络游戏等,未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损害,甚至是有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将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作为判断情节严重的标准,被告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对原告实施处罚,是错误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因此,网吧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并不违法。原告的违规经营行为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已经纠正,依法应不予处罚。被告对原告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重的处罚,明显不当。综上,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罚过重,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阜)文罚字〔2014〕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
市文广新局辩称:原告认为其违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观点是错误的,网吧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未成年人进入,会使其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处罚适用法规错误,理由不能成立。《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的,吊销许可证。被告依据行政法规和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对原告实施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是正确的;星河网吧在短时间内连续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且违规情节一次比一次严重,并没有改正愿望。综上,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请求法院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期间,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答辩。
【判决结果】
星河网吧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经庭审质证,颍州区法院对原、被告提举的证据作如下确认:被告提举的证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确认,能够达到被告所举证据的证明目的。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相抵触,被告适用该条例的规定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原告质疑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颍州区法院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原告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在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被查后,再次接纳10名未成年人,情节严重,被告对原告作出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原告在短时间内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其诉称违规行为已经纠正,应不予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最后判决:维持阜阳市文广新局2014年4月10日作出的﹙阜﹚文罚字〔2014〕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
【各方声音】
希望未成年人身影绝迹网吧
庭审结束后,颍州晚报记者采访了阜阳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武彪。
据武彪介绍,自去年10月起,阜阳市已有3家网吧因严重违规,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业主状告市文广新局,在我市尚属首例。
市民于女士表示,作为一名初中生的家长,她有时会心痛地看到个别网吧趁着学生放暑假,明目张胆地允许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一些网吧通宵达旦给未成年人提供上网场所。“每每看到家长徘徊网吧寻找孩子的焦急眼神和气愤的表情,都感同身受,希望网吧内永远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
本次案件被告方律师——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张华,就此事件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作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网吧进行监管是其法定义务。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已属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和家长对此都有很大意见。对于情节严重的网吧,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主体正确、处罚适当的。
张律师说,自己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也常常思考网吧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魔力,网瘾为何如此难戒。按照规定,网吧不能接纳未成年人,但为了利益,一些网吧漠视规定。网吧应该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才能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获取经营利益。
当天旁听的颍州区人大代表白利萍认为,该案件公开审理有几大好处:首先,有利于普法;其次,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有利于法院审判机关接受监督。此次案件审理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具有很大的公信力。
颍州晚报记者 牛桂芹 实习生 马晓婧 通讯员 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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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