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台湾小米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小米公司)的处罚公告,红米手机在台虚报销售数量,违反公平交易法,对其开出 60 万元新台币罚单。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网站原文公告如下:
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103年7月30日第1186次委员会议通过,台湾小米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小米公司)于102年12月9日、12月16日与12月23日共举办3波网路购买红米手机活动,就其商品之数量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台湾小米公司新台币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台湾小米公司针对桉关活动刊载「首轮10,000台开放购买」、「第二轮10,000台开放购买」、「第三轮8,000台开放购买」等语广告,并于每波活动后分别刊载「9分50秒红米手机已售罄」、「1分08秒红米手机已售罄」及「0分25秒红米手机已售罄」广告,予相关交易人及一般大众依广告内容所获得之印象为台湾小米公司于开放购买当日提供广告宣称之10,000台、10,000台或8,000台红米手机购买资格数供已预约之消费者抢购,并在宣称的时间内均被抢购完毕。惟经查台湾小米公司于宣称之时间点所接受之抢购资格数分别为9,339个(12/9)、9,492个(12/16)及7,389个(12/23),显示该时间点尚有红米手机抢购资格,却未释放供消费者抢购,反而迳自结束抢购活动,已与广告所示不符。复查台湾小米公司102年12月9日前仅进口1万台红米手机,却于该次活动前另外发放1,750个得于12月9日起无需抢购即可直接进入网站购买红米手机之F码,致第一波活动当日备货量有不足之疑虑。又台湾小米公司公告数量与最终抢购资格数间之差异,除技术上无法精准于达到公告手机数量时即停止接受消费者抢购外,另需预留足够手机数量给同时间使用F码之消费者,以达成其对持有F码消费者之承诺,此即代表部分购买资格数被保留未供消费者抢购,非但已排挤消费者抢购之机会,且最终抢购资格数显较广告宣称数为少,与广告予人之印象有异,并使参与抢购者有错误认知与决定之虞,其未尽广告主真实表示商品数量之义务与责任,核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关注天下网吧微信,了解网吧网咖经营管理,安装维护: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