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网购买机票后,飞机起飞前一天,其个人信息泄露后被骗子利用,当事人险些被骗。一气之下,张洋委托律师将淘宝和某航空公司告到法院。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核,已经正式受理该案。据悉,这是新《消法》实施后本市首起维护隐私权案件。
今年2月初,正在西北政法大学读大三的张洋通过淘宝的天猫网购平台,自某航空公司直营店订购了一张2月28日上午,天津飞西安的机票。订票成功后,张洋收到了确认订票成功的相关信息,发件人落款为“天猫”。2月27日,也就是飞机起飞前一天中午,张洋突然收到一条名为“某航空紧急通知”的短信称,“尊敬的(张洋)旅客您好,您所预订的2月28日天津-西安航班已被取消。收到信息后,请立即与本公司客服联系为您办理改签或退款,以免耽误您的行程。”落款为“某航空”400开头的特服电话。因为转天就要到航班日期,张洋非常着急,立即与短信所留客服电话联系。对方告知没办法改签,只能为其办理退款并索要其账号。谈话中,学法律的张洋逐渐产生怀疑,此后经核实,不存在航班取消的情况。张洋对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且被骗子利用的情况非常气愤,委托律师于3月17日,也就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淘宝网和某航空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张洋的电话。正在读大三的他称,接到诈骗短信后开始一点都没有怀疑,因为所有信息都丝毫不差,当时特别着急,立即打电话进行联系。开始,骗子用各种理由说不能转签,最后说只能退款并索要他的账号。学法律的他突然想起类似诈骗案例才警觉起来。挂断电话后,经过核实,才确定那是骗子的短信。他越想越气愤,这么详细具体的信息,除了网购平台和某航空泄露出去,骗子是不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回到学校后,说起这件事时,身边还有一个同学也遇到同样情况,险些被骗。
张洋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警示那些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导致泄露的单位。同时,借此案件提醒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积极维权。
在采访张洋后,记者登录了某航空的网站,网站首页赫然显示着一个“关于防范欺诈短信的重要提示”,内容为:“尊敬的旅客:近期我司旅客反映收到不明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旅客购买航班有所变动,要求旅客按照短信中400开头的电话联系进行机票变更与退票业务,并在电话中让旅客提供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用于退款和收取手续费……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旅客,在发生航班变动后,如需要退票,您可联系原出票地。如有疑问,也可联系唯一全国客服电话95****。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索要您的银行卡密码及银行卡手机验证码”。
张洋的代理人、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二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知晓张洋个人信息,均有义务保证张洋信息不被其他人员知悉。但是,二被告不论是将张洋的个人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或者因保护不力被他人盗用,都存在过错。(文中原告为化名)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