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光谷上班的李先生反映,去年底,他让朋友帮忙用手机刷卡器进行信用卡还款。哪知自己发短信告知朋友信用卡账号时,一时粗心将两个数字颠倒了,将钱汇到了陌生人的信用卡上。结果,因收款方联系不上,也无法获知对方的信息,李先生未能找回错汇的2.5万元。
颠倒两个数错汇2.5万元
27岁的李先生是襄阳人,他的朋友戴先生也住在光谷,两人经常有借贷往来。去年12月,李先生有一信用卡还款日期将近,想到戴先生还欠自己钱,他便让戴先生帮忙还款,将自己的信用卡账号用短信发给了戴先生。
李先生没想到,自己一时马虎,将账号尾数“4902”输成“4092”发给了戴先生。12月28日,戴先生使用拉卡拉刷卡器,将设备插到自己的手机上,在手机软件界面输入李先生提供的信用卡账号,然后用银行卡一刷,并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因为软件无需确认李先生的姓名,戴先生很快完成了还款手续。
到了第二天,戴先生见到李先生,询问其还款是否到账。李先生称并未收到银行短信通知。他仔细检查短信才发现,原来自己把两个数字搞颠倒了。
于是,李先生赶紧报警,并打电话联系了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随后来电,称联系到了收款人,不过对方称自己在出差,让客服人员第二天再联系。到了第二天,客服人员称,对方手机关机,联系不上了。而警方回复李先生说,因该行为系李先生个人失误所致,不属于刑事案件,不能立案,建议李先生走法律途径诉讼追回2.5万元。
找不到收款人难维权
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该所律师赵浩介绍,受理此案后,他们让李先生准备了戴先生的银行流水记录、误还款记录截图等材料。
赵浩称,通过电话查询系统,他们获知收款人是张先生。之后通过在ATM机上操作给该账号还款的流程,屏幕上显示了收款人的名。除此之外,赵浩没有其它办法获知对方的信息。
赵浩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然而,该律师事务所因没有张某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起诉。“都不知道起诉对象是谁,甚至不知道他在哪个城市,连应诉通知书都无法送达,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赵浩称,李先生咨询银行客服人员得知,银行不能向私人透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所以他们目前没有其他办法。
使用移动支付要多个心眼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使用诸如“拉卡拉”这样的新型移动支付方式,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高风险,因为相关法律保障措施并不到位,一旦还款人操作失误,错误地代受益人向银行还款,这时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金融机构,都没有义务向还款人提供受益人的身份信息。而没有明确的被告身份,法院是不可能立案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益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但是还款人仍无法追回损失。另外,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受职能限制,也不可能代还款人向受益人主张返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吕勇斌称,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使用手机移动支付功能,随时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吕勇斌提醒,移动支付方便快捷,改变了消费者的使用习惯,但在使用这类支付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账号等信息,避免因个人失误造成损失。“在银行ATM机上汇款时,因ATM机拥有核对收款人名字和账号界面,故难以出错。”吕勇斌建议,“拉卡拉”等移动支付服务商在界面设计上应突出安全性,比如用信用卡还款时,也能出现确认账号和名字一致的界面,避免给客户带来麻烦。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