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孩子应该做什么?很多人的回答是读书或者享受花季年龄的美好。可17岁的小徐却鬼迷心窍,找人办一张假警官证冒充警察没收别人身份证然后网上倒卖,非法获利数万元。近日,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小徐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小徐今年刚满17岁,来自外省一个偏僻农村。因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缺少对他的管教,中专读了不到一年,小徐便辍学来到烟台一家酒店打工。初入城市,小徐被那种灯红酒绿的生活所吸引,但苦于自己没钱享受,心里十分郁闷。这时,同在一起打工的年长男子刘某看出了小徐的心思,两个人躲在单位宿舍里互倒苦水,说着说着,还真想出一条“发财妙计”。
小徐先是找办假证贩子伪造了两张假警官证,接着又到军品店买了几身假警服。一切准备妥当,好戏要开演了。今年9月份的一天,小徐跟刘某来到郊区一家小网吧,向网管出示“警官证”之后要求查验网吧的上网身份登记信息。看见网管将信将疑的目光,小徐还特意将外衣一掀,露出里面的“警服”来表明身份。佯装查验完登记信息之后,小徐以网吧违规利用临时卡为客人登记为由,将几十张登记身份证悉数收走。
回到住所,小徐跟刘某便匆忙上网,将这些骗来的身份证以每张300至5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短短几个月时间,二人便在市区多处网吧采取相同手段作案,骗取居民身份证70多张,疯狂敛财数万元。但好景不长,许多被骗走身份证的市民报警后,警方通过缜密调查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就在小徐、刘某准备再次下手之际,警方将其顺利抓获。“只是想玩玩,没想到会闯下这么大祸。”年仅17岁的小徐告诉记者。芝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又系初犯,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