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海口和三亚过百家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因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的合法性问题被起诉,2012年上半年,海南全省各中院受理近200件同类案件,涉诉网吧由海口、三亚扩散到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海南网吧行业基本都受到了诉讼冲击。
200家网吧侵权成被告
2012年,全省又有200余家网吧(涉及400多宗案件)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被软星科技有限公司、游戏天堂公司等著作权人告上法庭,涉案游戏包括《大富翁6、8》《仙剑奇侠传2、3、4》等游戏软件。日前,海南高院民三庭对这其中的27宗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调解。
《大富翁》《仙剑奇侠传》等系列电子游戏是由软星科技公司开发完成并享有著作权的经典电子游戏作品。上述系列电子游戏发行至今有20余年,影响人群以亿计数,可称得上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成功的电子游戏系列之一。
软星公司经调查发现,多家网吧未经许可,长期在网吧内公开使用、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大富翁8》等游戏软件。2011年10月12日,软星公司委托海口琼州公证处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起诉到法院,要求网吧立即停止侵权,从电脑中删除涉案游戏软件,并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公证费、律师费、交通住宿费)共计2.4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软星公司的部分主张,判决涉案网吧赔偿软星公司3700元至4500元不等。
网吧不服上诉高院审理调解
网吧则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公证结论无法证明网吧涉嫌游戏侵权,上诉到海南高院。
开庭审理过程中,高院民三庭法官们耐心的分别向网吧和软星公司,就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归属、著作权保护范围、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形式、法律后果等法律内容进行了法律释明。之后,又对双方进行了法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网吧经营者终于向审判长曾瑞珍说出了顾虑,原来,还有多宗类似案件马上将要进行一审开庭,他们担心高院调解的赔偿数额过低会成为一种判案标准,影响到类似案件将来的判决结果。
对此,软星公司代理人杨律师却有不同看法。“大量的 游戏用户没有购买正版软件,而到网吧进行游戏,极大的打击了软件公司继续开发出更加经典的游戏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如果原来一审的赔偿金额不能获得法庭支持,那无异于是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的鼓励。”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当庭调解未果。
本文来源:吴晓锋 邢东伟 胡娜 作者:吴晓锋 邢东伟 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