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软件行业两大协会上周召开发布会,指主管部门深圳市民政局一项标的为1400万元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招投标“量体裁衣”、排挤深企,市民政局对此表示否认。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对本报报道作进一步回应称,招投标文件条件主要制定者是深圳市民政局,采购中心只是根据作为使用者的民政局意图办事的。对于最为不满的“故意设置条件将深圳企业排除在外”的做法,采购中心负责人极力否认,但措辞前后矛盾,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市民政局采购电子政务系统深圳企业被歧视?此事见报后,深圳市民政局以及组织实施招投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均表示,目前监察部门已在介入调查此事,不日此事将有定论。尽管此事尚在调查之中,但南都记者多方采访后获悉,深圳软件企业系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定,确实没有一家符合招标规定的“省级认定”资质,然而,深圳市的认定,与广东省的认定有同等效力,但他们仍在招投标资质上被排除在外。
“最不满的就是这个。政府采购工程本来就应该公平公正,深圳软件企业实力这么强,凭什么从一开始就受歧视,被踢出门外?”市软件协会负责人表示对此无法接受。
深企无一具有入围资质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9月1日发布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做了要求,其中一条即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推出,只有符合资格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并被颁布证书,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如何获得认证?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方面介绍说,自2000年开始,国家工信部就授权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在所在行政区域开展软件企业认定。
南都记者从工信部网站上查询到的相关文件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工信部网站上公开了2009年、2010年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授权的通知》,通知显示全国共有35家机构被授权进行软件企业认定。
这些被授权的机构,主要是大陆地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软件行业协会,而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以及深圳)在内的行业协会也被授权进行认定。通常,计划单列市所在的省软件行业协会在单列市之外的区域开展认定,而单列市则在本区域开展认定工作。
“不管是深圳市软件协会的认定,还是广东省的认定,在效力上是一样的,都是国家工信部授予的同等的权力。”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都记者也与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取得联系,对方也明确表示,深圳市的企业是通过深圳的软件行业协会获得认证,没有深圳企业获得过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的认证。
由于深圳只是副省级城市,因此软件企业尽管获得认证,也达不到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深圳没有一家企业具备投标资质。
民政局否认对深企设限
招投标文件引起巨大反弹,那么,该文件到底是由谁制定的?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限定性条件?
市民政局在一份对媒体的公开材料中介绍称,这是民政局进行了基层调研后,征求了各区民政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意见,经过两次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民政局的项目需求。即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系统。
民政局方面表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严格组织和评审专家组的专业评审为招标文件的程序规范和内容合理提供了保障。这即是说,市民政局以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完成了这一文件的编制。
8月,民政局通过市政府采购网提交了项目需求书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编写了《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从专业角度审核、修改了部分内容。民政局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了确认。
8月25日至29日,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30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针对招标文件和意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总体上客观公正,分值及结构合理,无倾向性”,并形成了书面专家意见。
在这份公开文件中,民政局表达了两点意见:一是表示招标文件由民政局和采购中心共同制定;第二,招投标文件中并不存在“将深圳企业排除在外”,并称“如果都排除在外了,那么就不存在有永兴元公司入围这一结果了”。
采购中心说法自相矛盾
然而,采购中心的说法则与民政局的说法存在明显矛盾。采购中心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中,明确表示“采购中心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来办事的,和谐民生系统工程中,民政局是使用者,所以这些条件都是由民政局提出来的”。
而对于“将深圳企业排除在外”的说法,采购中心该负责人则表现出前后矛盾,闪烁其词。开始,该负责人表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这一条件是评分条件,非资格门槛。“其实深圳企业都可以入围的……再说了,如果真有这门槛,为什么永兴元能入围呢?”
但是招投标公告上明明已经标明了该条件是“资质”而不是打分的条件,市采购中心为何要否认这一点?对此,该负责人沉默不语,只是一再强调“永兴元入围就证明不存在歧视”。
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永兴元不符合招投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为何又出现在入围名单中?永兴元公司总经理连樟文表示,他们当时对这个招投标文件非常不服,直接带着各种材料,到现场报名,“我们是强行进入的,有专家力挺我们,听说还有内部人员因为接受了我们的材料而受到处分。”
市采购中心负责人否认了连樟文“有人因此被处分的说法”。但该负责人称,永兴元确实是经过专家组同意了之后入围的,因为专家组当时一致评价认为,永兴元具有投标的资质,准许该公司入围参与招投标的角逐。
“当时我确实是气愤不过,有种被歧视了的感觉,所以才做出了强行递交文件的举动,但没想到,这被民政局和采购中心当成把柄,变成了他们否认自己歧视行为的理由。”永兴元科技公司总经理连樟文表示。
■有此一说
招标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事实上,根据工信部下发的授权文件显示,计划单列市与省一级授权机构具备同等地位,开展相关认证也都是根据国家部委发布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即可被认证。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根据工信部的这些文件,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与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的认定,具备相同的效力,不存在级别高低、水准高低的问题。以最终中标的这家江苏企业为例,由于江苏仅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被工信部授权,因此江苏企业一旦获得认证,就具有省级资格,达到了此次投标资质。而在软件业发达的多个计划单列市,尽管当地软件企业水准较高,但企业获得的认证,均达不到省级标准,不具备投标资格。有关部门在招标采购中,人为按照地区行政级别限制深圳企业参与投标,令人不解。
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向阳介绍说,《采购法》第22条、《招投标法》第18条和《广东省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暂行实施规程》均有类似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但此番民政局在招标采购中,将所有深圳企业排除在外,已经明显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事实上,有软件行业业内人士认为,人为地在地区行政级别上设限,对于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来说也极为不利。因为软件的设计者不仅需要前期对当地的政务、政情有着较为充分的了解,才能设置比较有针对性的软件应用系统;而且在后期,也需要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修改,而如果是外地的开发设计者,在系统的维护上将较为困难。
市民政局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均表示,有关此事,监察机构已经在介入调查,不日即将有调查结论出台。本报也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