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
顾客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一网吧顶风作案罚五千
□记者 陈映虹
本报讯 28岁的小伙子上网,登记的身份证竟然是53年出生的,而网吧管理人员对此并没有核对。8月3日上午,海口市一网吧顶风作案违规经营,被海口市公安局滨海派出所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8月1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召开全市网吧业主安全管理座谈会,明确要求各家网吧和旅馆必须规范经营,做到“实名、实数、实时和实情”,一律落实上网实名登记和日志留存制度,网吧业主要认真核对、登记上网人员身份证件,对于未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上网人员不得接纳上网。没想到,刚过了两天,就有一家网吧顶风作案,被罚5000元人民币。
8月3日上午,滨海派出所的民警开始对滨海辖区内的各家网吧和旅馆再次进行不定时检查。上午10时许,民警检查到海口市龙华二横路梦工场网吧滨海分店时,发现一名小伙子,登记上网使用的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竟然是1953年,“照片一看就不是本人,而且从身份证号码来看,这个小伙子不可能是53年出生,明显就是用别人的身份证上网。”滨海派出所办案民警蔡警官告诉记者。经查询,该小伙子今年28岁,用的是亲戚的身份证上网,而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也没有按照规定将上网的网民身份证登记上册。随后,滨海派出所民警将两名网吧管理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核实,梦工场网吧滨海分店其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该网吧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滨海派出所吉志铭所长表示,下一步,警方还将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不间断地对辖区内的各家网吧和旅馆进行检查,一旦查实有违规行为,肯定会从严处罚!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