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8年竞选活动中在线广告花费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彼得斯堡的市长大选中,当地政治家们纷纷在Google、Facebook和Twitter等网站上为自己竞选打广告。不过,现在这种做法遭遇到了新挑战:涉嫌违反法律。
据佛罗里达州选举委员会表示,Google和Facebook上的市长竞选广告明显违反了该州的选举法,原因是这些广告并没有包含购买者的身份声明。在美国许多州也有类似法律要求,其中包括德克萨斯州、阿拉斯加州、康涅狄格州和俄亥俄州等。
不过竞选团队认为,竞选类网络广告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形式是指向广告的链接,只有一个网络用户点击它们时才会有效果,而用户点击后,自然会知道广告购买者等法律规定披露的信息。
这种在线广告模式仿照了去年美国总统大选的方式。尽管全国和各地区的政客正在提高他们的数字广告开支,不过其整体金额依然微不足道: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Borrell Associates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大约有48亿美元花在政治广告上,其中网络媒体仅占了大约20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用在搜索广告上。
但是分析师认为,网络广告或将成为政治竞选活动中更关键的一部分,而佛罗里达州的纷争,有可能为政客在网络上如何进行广告宣传树立一个范例。
美国互动广告局(IAB)公关副总裁麦克-赞内斯(Mike Zaneis)表示,对于搜索引擎和Twitter、Facebook等网站上的政治演讲而言,佛罗里达州纷争将成为一个事实规定。
斯科特-万格曼(cott Wagman)是彼得斯堡市长竞选者之一,他希望借助于网络和社交网站等媒体,使用性价比较高的定向广告来为自己进行宣传。
万格曼的竞选团队经理米奇。凯兹(Mitch Kates)表示,佛罗里达州现有法律规定似乎在惩罚我们选择了一种高效的竞选手段。
Google发言人拒绝对此发表评论。而Facebook一名发言人则发表声明称:“如果佛罗里达州的广告主希望在Facebook上进行政治宣传活动,它需要遵守佛罗里达州的法律。”
该案所引发的问题是,如何修改针对传统媒体建立的规定,使其适合网络世界。联邦选举法要求竞选者在广告中披露广告购买者信息,以及竞选者是否认可该广告,以便让选民掌握更多信息。
在适应传统广告的同类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数字媒体面临着广泛的挑战。今年春天,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致函各大药品公司称,它们的搜索广告内容中需要包含各自药品的风险信息。另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审查博客写手和其它网络发行商,以评价它们是否按照广告真实性(truth-in-advertising )原则披露了足够信息。
美国互动广告局的赞内斯表示,将传统离线规则应用于网络领域,广告行业正在经历成长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