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起诉谷歌的是宁波一家翻译服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位于厦门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与谷歌公司同时被列为被告。
原告诉称,厦门公司在谷歌公司所有的google.cn网站上恶意发布诋毁两原告的信息。此后,两原告向谷歌公司进行了交涉但未果。
企业及其负责人王某认为,他们的名誉因此而受损,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受到干扰。两原告由此认为,被告厦门公司、谷歌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已经构成共同侵权,故请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两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共计14万余元。鄞州区法院的相关人士告诉《市场导报》记者,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无独有偶,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不久受理了另一家企业对谷歌的诉案。
宁波和高磁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和高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此前曾多次通过网络方式使用谷歌公司(Google Inc。)与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Google Ireland Limited)提供的Google Adwords关键词广告服务。
和高公司声称,2007年5月,在第三次启用该项服务的同时,公司还采用了由“中国站长”(http://www.cnzz.com/)提供的统计点击次数的软件。
在2007年5月17日到2008年2月26日期间,谷歌公司统计显示,点击次数共3324次,和高公司因此被先后12次计收费用3万余元。但经“中国站长”统计,点击次数仅1510次。
和高公司相关人员指出,为了进一步对此求证,公司从2008年5月再次使用该项服务,并再次启用“中国站长”统计软件进行统计。结果显示,从2008年5月6日到9月25日,谷歌统计点击数为2544次,但“中国站长”统计的击次数为818次。
悬殊的数据对比,使得和高公司产生了极度的疑惑。据反映,发现问题之后,公司两度向谷歌发送律师函交涉,但均未得到诚意解决。和高公司认为,因谷歌公司可能存在虚假的点击行为而使其支付了不合理费用,谷歌公司理应返还。
“当事人的索赔请求为5.7万余元广告费用,由于两被告位于美国,目前我们的诉状副本法院还在送达阶段!”和高公司代理人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俞建伟律师向导报记者透露。
昨日,导报记者多次联系谷歌北京机构,但电话线路或繁忙或无人接听。
本文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