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与女子孟某2004年登记结婚。新婚初期二人感情尚好,但因为孟某喜欢打网络游戏,二人发生不快。2007年7月,刘某到外地工作,孟某遂搬回娘家居住。后来,刘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孟某离婚。他在庭审中表示,自2005年下半年,孟某开始沉迷网络游戏,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问。而且由于孟某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导致怀孕后流产。双方曾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谈到游戏时,孟某说,是刘某担心她一个人在家无聊,才教她玩网络游戏。孟某表示,她并未沉迷于网络,流产也不是玩儿游戏所致。她认为双方可以很好地生活在一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但没有原则性的分歧。现在孟某要求和好态度较诚恳,双方如能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应珍惜夫妻感情,不应固执己见坚持离婚。据此,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