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学生多数是在打游戏、看电影等。
黑板上写着电影下载网站地址,还有学生上不健康网站。
本报讯 近日,本报接到一封自称“心急如焚”的学生家长的来信。信中质疑说,他两个分别就读于南安市职业中专学校和泉州市对外经贸学校(均位于南安柳城帽山)的儿子经常不在寝室住宿,沉迷网吧,通宵玩游戏。一番调查后,他更加气愤,原来,“网吧”就在学校的电子阅览室和其他上网场所,它像网吧一样收费经营!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家长述说“令人气愤”的一幕
这位家长是南安人,两个儿子分别在离家近又是公办的学校——南安市职业中专学校和泉州市对外经贸学校读书。
信中提到,“两个儿子经常到网吧通宵玩游戏。上周,我在他们学校发现了令人气愤的一幕。南安市职业中专学校一幢教学楼3楼摆有很多电脑,很多学生在玩游戏、看电影。学校大礼堂3楼至少有150台电脑,在密密麻麻的学生中,我找到了大儿子。”
“接着,我到离这家学校不远的泉州市对外经贸学校找小儿子。在教学楼5楼的一间教室里,七八十名学生坐在里面聊QQ、玩游戏、看电影和电视剧。我的小儿子也在其中,可怕的是,这家‘网吧’通宵达旦营业,他前一天晚上就在这里了。”
信中,这名家长发出愤怒又无奈的声音,“学校利用校内教室资源,名义上打着‘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的旗号,实际上搞对外承包,行经营‘网吧’之实。这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昨日上午,记者兵分两路,对信中所指的两所学校进行暗访。
电子阅览室“承包给别人”
一路记者前往南安市职业中专学校。记者暗访发现,该校两间电子阅览室成了“游戏室”。
规模较大的那间在大礼堂的3楼。11点45分,这里的电子阅览室已经接近满员,记者以来学校找不到朋友,无聊想找地方消遣为由要求上网。穿着校服的工作人员表示,阅览室只对校内人员开放,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记者继续与他搭讪:“你们怎么收费?”
“每小时2元。”
“是学校在管吗?”
“承包给别人。”
“好像多数学生是在玩游戏?
“差不多。”工作人员对此倒是没有否认。
记者看到,旁边一台电脑编号为“125”。“这里有多少台电脑?125台?”记者指着编号问。
“翻倍。”另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的工作人员笑道。
记者看到,许多学生在玩网络游戏,还有一部分在聊QQ、看电影。
记者随后到另一间电子阅览室,它在一栋教学楼的3楼。
管理人员说,上网一小时1.5元。
记者不解地问:“比礼堂那里便宜,同个学校收费怎么不一样?”
管理人员坦承:“那边电脑比较好,我们有60多台。”
对于记者询问是承包的还是学校的,管理人员说,承包的,不过,是谁承包的,他也不知道。
随后,他给了记者一个临时账号和密码,告诉记者随便找一台机子就可以上了。
记者看见,20多名正在上网的学生大部分都在玩游戏。
记者开机后,试着搜索了一下,发现要浏览一些不健康的内容轻而易举。
教室里电脑可玩游戏
按照家长的反映,位于南安帽山的泉州对外经贸学校学生上网每小时2.5元,通宵8元,其他的收费方式就是办会员卡,但只面向本校学生。
上午11点10分,另一路记者走进这所学校。
两名正在打篮球的学生对记者说,“网吧”要等到11点40分下课才开放。
11点50分,教学楼5楼一间教室里,电脑不下80台,电脑前聚集了许多学生。
两名管理人员看到记者,可能是脸孔陌生的缘故,拒绝了记者上网的要求。他说,学校电脑室只在放学时间开放,只允许本校学生上网,而且上的是“校园网”。
站在外面的窗户边望进去,几乎每一台机子前,学生都在聊QQ、打游戏、看影片。
记者下楼询问了几位学生。一位男学生迟疑地瞄了记者后说:“光上‘校园网’谁上啊?”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4部委于2007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2008年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福建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取缔校内经营性网吧。
《通知》还明确指出,校内公共上网场所(校内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网络实验室等)主要用于为师生提供学习和科研的有关服务,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严禁进行经营性活动。
至于这两所学校的上网场所是否存在收费经营现象,是否属于变相的校园网吧,尚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本文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