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婷今年20岁,中专毕业后混迹社会,并认识了同时中专毕业的小何。去年8月,两个人在网上发现有人出售网吧计费系统管理器,其功能是修改、删除网吧上网人员数据记录,盗取网吧的营业款。
两个人都是网吧的常客,深知网吧每天的营业额相当可观,便下决心花钱购买了这个软件,准备把贼手伸向网吧的收银台。
收银台的控制电脑是网吧的核心部分,要想向这台电脑下手,必须有人在内部接应。于是,两人开始去不同的网吧应聘收银员,最后晓婷在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一家网吧找到了工作。
工作期间,晓婷将网吧计费系统管理器这款“吸血软件”插到收银电脑上,利用这个手段篡改营业额,每天从网吧窃取数量不等的营业款。 2008年8月7日至8月21日,晓婷共盗窃人民币1400余元。
最终,老板小林发现了晓婷的异常,向警方报案。晓婷和小何最终落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晓婷和小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法院判决两人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本案中,被告人采取了类似黑客的手段,秘密窃取网吧的经营收入,应该以盗窃罪定罪量刑。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说明盗窃500元以上肯定就是犯罪了。 ”办案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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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辽宁新闻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