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诉讼标的额达256万亿美元,但因是劳动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仍由基层法院审理。张先生仅为诉讼缴纳了10元诉讼费。据了解,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标的额的劳动争议案件。
张先生诉称,去年6月5日他入职联想,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任质量测试主管,后任网站编辑主管,月工资1万余元。今年1月,联想与他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等3万余元。
张先生认为自己不该被辞退,解除合同是联想公司胁迫他签的,且他在公司策划的旅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的食品,使他在活动中脚部严重受伤,不能走路。
张先生要求联想公司补发加班费等870余万元,并赔偿破坏其身体健康256万亿美元。他在起诉书中还称,他曾遭到过联想公司的追杀与暗杀。
联想公司称,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解除的,不应再支付补偿。对于张先生“吃了有毒食品”的说法,联想公司表示决无此事。
海淀法院认为,联想公司已支付张先生经济补偿金,张先生不能证明受到胁迫,也不能证明身体受伤害,联想公司无须再补偿。故驳回张先生的起诉。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