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7日,在银川打工的曹某化名任静,来到民族南街一网吧应聘服务人员。店主要求登记其身份证,但曹某却称自己没有身份证,网吧老板马女士于是拒绝聘用曹某,并转身到外边与别人说话。这时曹某看到旁边没人注意,便偷偷拉开柜台抽屉,将其内900余元现金和一部正在充电的小灵通拿走。大约十分钟后,马女士回到柜台发现失窃。马女士马上拨打自己的电话,接听的正是曹某,马女士试图说服曹某归还自己的东西,但曹某只回了一条短信说“父母离婚没人管我”便再也不接电话了。
马女士为了方便联系生意,便到电信局补办了一个同样的号,可是却经常接到一个找“伊萨”的电话,而马女士并不认识什么“伊萨”,她马上意识到这个“伊萨”跟自己被盗的小灵通有关。马女士于是将计就计,当一个女孩再次打电话找“伊萨”时,马女士让自己的朋友约这个女孩见面。不久,马女士在约定地点,果然看到那天来应聘的女孩,马女士和朋友将其扭送到公安局,曹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原来,曹某将盗得的手机借给其朋友“伊萨”用,而她自己也经常打电话给“伊萨”,没成想聪明反被聪明误。昨天,曹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 柳文涛)
本文来源:宁夏日报集团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