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奎)王某以吸引上网者捡拾地上物品为手段,接连两次在网吧内趁机盗窃事主的手机。
记者上午获悉,王某被市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2006年4月16日晚7时许,王某伙同他人(在逃)来到海淀区一家网吧内,故意吸引正在上网的事主段某弯腰去捡拾掉在地上的物品,王某则趁机偷走了段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手机。
初次得手后,王某和同伙第二天晚上再次来到这家网吧,又使用上述骗术,欲窃取事主崔某的一部价值3648元的多普达手机时,因被崔某和网吧管理员发现而未能得逞,后王某被当场抓获。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