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刘春林通讯员 李智勇)网吧老板向顾客讨要所欠的60元上网费未果,双方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过程中老板竟持刀将顾客捅成重伤。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28岁的姜某与他人在桃源县双溪口乡墟场合伙经营一网吧,2015年10月31日14时许,傅某来到该网吧上网,姜某妻子王某便向其讨要其之前所欠的60元上网费,傅某不还。为此姜某与傅某发生争吵,傅某用碗筷朝姜某头部扔去。随后二人扭扯至网吧外,傅某拿起1根不锈钢钢管朝姜某的背部打了2下,姜某用手臂挡住,并乘傅某摔倒之机,拿出其衣服口袋内的跳刀,朝其背部捅了2刀、左上臂捅了1刀。经鉴定,傅某双侧背部、左上臂刀刺伤,构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案发后,姜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面对、冷静处理,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网 作者: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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