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3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金琦)10月12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审结一起离奇的抢劫案,被告人李某因饥饿难忍实施抢劫,由于没有抢到现金随即又向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6岁的李某是如皋人,初中未毕业即辍学打工,因为爱好玩网络游戏,经常赚到一点钱就一头扎进网吧,所以打工也是断断续续。今年7月,李某揣着四五百块钱到南通找工作,吃住都在网吧里,工作却一直没有找到称心的,带来的钱没几天就花光了。7月16日晚九时许,当李某从港闸区某网吧走出来时身上就剩下两毛钱,而此时他已经是快两天没吃饭了。正当饥肠辘辘的李某沿着马路漫无目的的转悠时,独自一人从其身边经过的女性陈某引起了李某的注意,不知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李某远远地跟了上去。当陈某走进一个小院,一直处于纠结中的李某最终难忍饥饿,下定决心扑了上去。他一只手紧紧捂住陈某的口鼻,另一只手一把拽下陈某手中所拎的塑料袋,随即转身逃跑。当李某跑过一个路口,翻看抢过来的塑料袋时,发现里面只有一部手机和一串钥匙,明显不能用来填饱肚子。李某心想等到卖掉手机自己恐怕早已饿晕过去,他随即走到附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而此时被害人陈某甚至尚未来得及报警。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采用捂嘴的手段抢走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李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李某供述,当他身上的钱花光之后因为羞于向家人求助,遂萌生了抢一点钱填饱肚子的想法,并单纯的认为这种行为只是小事,被派出所关几天就好了,殊不知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由于文化水平、法治意识等差异,部分公众的法律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工作任重道远。”承办法官黄玲介绍说。(编辑: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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