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开网吧收银 网管监守自盗
网吧网管本应负责网吧的财物安全,于都县一网管丁某却监守自盗,将网吧现金盗来挥霍,最终因盗窃罪领刑受罚。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2月,丁某在某网吧做网管工作,主要对网吧顾客进行服务并负责网吧安全。3月6日凌晨4时许,丁某想方设法把网吧收银员李某支开后,先后分两次从收银台抽屉偷走现金3500元,并立即逃往赣州将所盗现金挥霍一空。案发后,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赔偿了网吧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丁某亲属代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鉴于丁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张艳青 陈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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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州晚报 作者:张艳青 陈素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