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攻击网吧电脑进行勒索。昨日,崇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李某、鲍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李某、鲍某均为90后,两人通过网络结识。2014年11月份,李某为对网吧店主实施勒索,通过QQ找到远在江西的黑客鲍某,两人商定由鲍某帮其攻击指定的网吧,每攻击20分钟收取50元人民币。事后,鲍某共收取了150元费用。
按照李某指示,鲍某先后三次对崇川区、海门市的三家网吧进行攻击,每次致使网吧内电脑20分钟不能上网。先前两次李某为测试攻击效果,让鲍某对网吧内电脑进行攻击。第三次,李某用手机短信联系到网吧老板戴某,向其勒索人民币1000元,否则将对其网吧进行网络攻击,后因戴某未将钱款打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遂通过QQ联系被告人鲍某,导致该网吧102台计算机在20分钟内无法正常上网。
记者李波通讯员王林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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