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6日讯 在2014年4月29日,徐州的一名男子许某在市区某网吧连续玩网游19个小时,最终猝死在网吧内。许某的家属以网吧在服务过程中疏于关注、照顾消费者,以及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网吧超时经营等为由,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网吧赔偿68万余元。
据了解,在2014年4月29日,36岁的许某至徐州下淀路某网吧上网,直到5月2日上午,网吧保洁人员发现其已经死亡并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许某在网吧内上网19小时后,于4月30日下午2点倒在网吧沙发上,5月2日被网吧工作人员发现,尸体检验为猝死。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尸检报告,许某死因符合心脏病发作死亡,与网吧的超时经营并没有关系。被告代理人:“许某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服务合同没有关系,被告对许某在网吧的猝死情形是不可遇见的。”因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许某的死因和网吧没有任何关系。
笔者了解到,尽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网吧的营业时长进行了相关规定,从每天8点到24点,不允许存在包夜行为,但事实上大多数网吧都存在超时经营及包夜的行为。就许某的死因是否与网吧超时经营存在关系先不谈,超时上网的行为对自己的身体本身就是很大的伤害。许某的母亲,要求被告某网吧,赔偿许某的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68万余元。
法院也比较重视,并邀请了5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法院将在合议庭后进行调解。我们也希望,作为网吧的监管部门,能够对网吧的经营时间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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