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荷塘区财富小区某网吧老板周某为了给会员行方便,拿他人的身份证登记信息让顾客上网,他因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这是荷塘区因此被处以拘留并执行的第一人。
事件 顾客身份证没磁,网吧老板“行方便”
12月19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各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等部门开展了元旦节前网吧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当晚8点左右,在荷塘区财富小区某网吧内,执法人员发现前来上网的一男子和网吧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不符。“当时男子自己带了身份证,但是网吧的信息登记上的身份证不是他本人。”民警介绍。
网吧老板周某和男子随即被执法人员带至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男子说,自己长期在该网吧上网,所以办理了网吧的会员卡。可当天去网吧进行身份登记的时候,自己的身份证没磁了,不能够登记开机。“于是我就问老板有什么办法,他迟疑了一会儿,就在旁边的抽屉里拿出了一张身份证,帮我登记了信息并开了机。”在执法人员发现男子的身份信息不正确时,男子已经在网吧上了两个小时的网了。
网吧老板周某表示,自己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是看着是老顾客,想着不会这么倒霉就被抓,才拿了他人的身份证为男子登记上网信息。
被用来登记的身份证,周某表示是之前在网吧上网的顾客落下来的。“这张身份证一直都放在柜子上,很长时间没有人来领。那天就刚好用这张身份证登记了信息。”对于自己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周某表示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严格把关上网登记信息实名制。
民警 冒用身份信息给公安工作带来困难
据了解,月塘派出所多次召集网吧负责人召开会议,就网吧内禁止吸烟,实名制上网,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对负责人进行了说明。“我们此前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人是逃犯。我们排查后发现并不是逃犯本人。如果网吧不严格实行实名制,逃犯在潜逃的过程中,依旧可以通过他人身份信息上网、住宿,同样会给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一名资深办案民警说道。
为了严厉打击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上网的现象,警方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一旦触犯“红线”,网吧老板、服务员甚至顾客都有可能被罚。 本报记者 王婕 通讯员 冯刚 株洲报道
为何顾客没受罚
事件中男顾客是否要受到处罚呢?警方介绍,经过调查,顾客只是表达了自己想上网的意愿,也要求服务员“想办法”,但决定使用他人身份证刷卡的还是网吧工作人员,所以顾客不会受到处罚。警方介绍,如果顾客自己带着其他人的身份证去网吧上网,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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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