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云某某连续在海口市两网吧内假扮网吧工作人员,用抹布打扫电脑桌,顺手偷走他人放在 电脑桌上的手机。9月2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2月20日16时30分许,云某某(现年28岁,广西南宁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我约定网吧,假扮网吧工作人员用抹布打扫电脑桌,趁坐在126号电脑前的被害人冯某不注意,将其放在桌上的1部白色16Giphone5s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128元。
同日17时30分许,云某某在海口市龙昆北路冈之尚网吧,再次假扮网吧工作人员用抹布打扫电脑桌,趁坐在7号电脑桌前的被害人王某某不注意,将其放在桌上的1部白色三星I9006手机盗走后逃出网吧门口。被害人王某某发现手机被盗后追出门口,被告人云某某将手机还给被害人王某某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864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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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