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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惹事被人刺伤 网吧被告业主判赔7万!

[作者:陈保发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时间:2014-5-13我来说两句

  云阳男子何某受邀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醉酒后的何某在网吧与人发生纠纷,被人刺伤落下残疾。何某的损失该由谁来埋单?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凶手与网吧老板承担责任,赔偿何某共计51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2月7日晚,何某受邀参加朋友肖某的生日聚会,一行人喝到深夜。因何某喝多了,肖某的丈夫便叫人送他回家,在聚会中刚与何某认识的金某提出与何某顺路一起回家,但遭何某拒绝。随后,何某自行离开。

  次日凌晨,醉酒的何某进入一网吧,挨个拍打上网人背部,与正在上网的蒲某发生纠纷,蒲某将何某推至网吧门外,用刀将其头部刺伤。事后,何某花去医疗费近13万元,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案发后,蒲某由于其作案时未满18岁,法院判处蒲某有期徒刑8年。

  何某出院后,将生日聚会的组织者肖某、提出顺路一起回家的金某、凶手蒲某及其监护人张某,及网吧老板文某一起告上云阳县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93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何某酒后进入网吧闹事是聚会组织者肖某无法预知的,而蒲某的犯罪行为也是难以预见的,肖某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备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金某对何某没有护送义务,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说蒲某伤人应负主要责任,但何某醉酒滋事引起纠纷,本身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网吧管理人员没有效制止矛盾升级,存在一定过错,网吧老板文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蒲某及其监护人赔偿何某各项损失43万余元,网吧老板文某赔偿何某7万余元,肖某、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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