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文登城区某社区居民刘某身份证件丢失,没想到被网吧负责人当成顾客上网“通行证”,在刘某本人上网受阻后才发觉。
4月14日下午5时许,龙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报警人刘某当日在住所附近某网吧上网的时候,自己的身份证始终无法登录。原来,刘某去年的身份证丢失后,便重新办理了这张新的身份证。
经查,原来有人在用他曾经丢失的那张身份证在别的网吧上网。民警迅速到达那家网吧,并对上网人员展开调查,发现刚离开网吧的邢某嫌疑很大,后经民警调查,刚刚使用刘某身份证上网的就是邢某。
经民警询问,邢某表示自己上网的时候,忘记携带身份证件,网吧负责人就将此前捡拾的刘某身份证件的号码写在纸片上,让邢某上网。正好赶上刘某也上网导致无法同时登录,网吧负责人马上将捡到的身份证归还给刘某。
归案后,网吧负责人对自己未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未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网吧负责人被依法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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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作者: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