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上网费用起争执,网友小林(化名)一时冲动,怒砸网吧4台电脑显示器,造成损失6000多元。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小林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小林在厚街汀山村一家网吧上网时,因退押金一事与网吧工作人员争执。小林认为网吧扣费不合理,将网吧内的4台明基牌GW2750型27寸液晶显示器拍打在地,导致上述显示器损坏,损失6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小林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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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作者:沈十全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