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到某网吧做网管的刘某,利用换电脑配件的机会,盗窃里面大量的电脑显卡和内存条。近日,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无逮捕必要,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20岁,系衡阳县台源镇大井村人,2013年8月份其应聘到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某网吧做网管,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原来也在此上班,后辞职回家。2013年9月3日,两人约定一起到网吧里面偷东西去卖。
当天下午,网吧老板李某安排刘某换取电脑显卡,凌晨4时到6时许,刘某将网吧里面的30余台电脑打开,盗走里面的CPU32条,内存条10片,价值近5000元。事后,刘某将盗窃来的电脑配件交给陈某销赃,获利600元。
2014年1月23日,刘某被依法抓获归案。在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老板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检方念及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以涉嫌盗窃罪无逮捕必要对其未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本文来源:王鹏 成益辉 谢连江 作者:王鹏 成益辉 谢连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