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办培训学校的机会,一男子干起非法谋利的勾当,为他人提供上网收费服务,非法所得11万余元。日前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汤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汤树系婺源县工业园区立信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在学校内增设20台电脑及1台服务器,并在服务器上安装“万象网管”收费管理系统,在未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以学校向园区企业员工培训电脑知识为名,为需要上网的企业员工提供收费上网服务,并为上网的企业员工办理了所谓的“学员卡”,以每小时2.5元标准收取上网费,通过收费管理系统为办理的“学员卡”充值。经营一年多后案发,共获利114829元。
法院审理认为,汤树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业培训学校的场所及设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提供收费上网服务,严重扰乱了网吧市场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到被告坦白、赃物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法院作出了处汤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