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乘网吧内有人熟睡之际,窃取钱财。日前,作案的孙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1000元的罚金。
孙某是安徽人,2013年11月的一天凌晨,孙某至稠城街道荷叶塘某网吧,趁刘某熟睡之际,伸手窃得刘某裤袋内的
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350元)。同日早上,孙某又来到该网吧,趁被害人唐某熟睡之际,窃得唐某座位边钱包内的15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现赃物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应悦通讯员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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