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与收银员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斗,警方介入带走当事人。一时间,引来众人驻足围观。网吧老板认为,这场纠纷严重影响了网吧的形象和名誉,以致其经营收益受损,遂将滋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12月21日22时许,在青羊区一网吧收银台,林建(化名)认为收银员服务小香态度不好,双方发生口角,林建将擦过鼻涕的纸巾扔到小香身上,后二人互扔纸巾,小香男朋友见状,上前对林建进行殴打,小香也上前推倒林建,致林建左股骨颈骨折。后三人被警察带离,小香及其男友被处以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林建在原告处与其员工发生口角后打斗,整个过程中,林建没有诋毁原告名誉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营损失5000元,名誉损失5000元,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营损失,原告提供的证明也不能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名誉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营损失及名誉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