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门面无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仅仅一个半月就“收获”颇丰,产生经营额9000元,昨日,记者从花溪区工商局获悉,这家“生财有道”的黑网吧因无照经营,被花溪清溪工商分局没收电脑10台,并处罚款50000元。
据了解,近日,清溪工商分局在花溪区将军路例行巡查时发现,这条路上的一个门面被人租用后,用来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且营业规模还不小,有400平方米左右,内设电脑10台,当执法人员进去检查时还有8个人正在上网,而现场却没有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见此执法人员遂立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得知,该网吧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且由于生意不错,仅仅开业一个半月就已产生经营额9000元,获非法所得4000元。
根据这家网吧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决定没收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10台电脑,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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