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樟树讯 (通讯员罗虹羽、刘燕红)五名少年本应在学校学习,却因为各种原因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以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皮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0日,被告人孙某、皮某伙同徐某(已判刑)、卢某、熊某商议到网吧去“搞钱”。当问到被害人杨某时,杨称没钱,五人便持刀、棍殴打杨某。同日下午,上述五人又对被害人卢书某进行殴打。
案发后,被告人皮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6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皮某的家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罗虹羽 刘燕红
netease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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