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公诉,201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朱某来到庐阳区市府广场附近某网吧,见小伙子关某趴在电脑前睡觉,便站在他旁边等待,几分钟后,睡着的关某将手机碰落在地,朱某立即拿起该手机,装进口袋后逃离现场。
后朱某又分别来到另外两家网吧,用同样的办法偷了两部手机。
7月13日,朱某来到瑶海区某网吧,可正当他伺机作案时,网吧营业员见其形迹可疑,报警后接警民警赶来将其抓获,并当场从他身上查获其盗窃的三部手机。
近日,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0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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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作者:王刚 通讯员 章鹏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