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连后我找不到挣钱多的工作,平时我喜好上网,看到网吧里很多人上网时对随身带的
手机、钱包等财物都疏于看管,很容易得手。 ”
――沈浩
25岁的沈浩不学无术,恋上到网吧偷钱包、
手机,看这个方式来钱快,竟然上了瘾,半年内偷了十家网吧和一家小吃店。上个月,沈浩及收购赃物的小虎双双获了刑。
沈浩出生于1988年,吉林人,只有初中文化。来连后找不到挣钱多的工作,平时喜好上网的他看到,很多人上网时对随身带的
手机、钱包等财物都疏于看管,很容易得手。于是,他准备干起“顺手牵羊”的勾当。 5月11日沙河口公安分局将其刑事拘留,多次帮助销赃的小虎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同日被刑事拘留。
经警方调查,沈浩共实施盗窃11次,赃款赃物共价值人民币19090元;小虎共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次,赃物共价值人民币10260元。
案发后,沈浩将所得部分赃物返还被害人,小虎将所得赃物和折价款返还被害人。9月16日,沙河口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当天宣判――沈浩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小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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