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程序形同虚设,断网难。2002年11月15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施行后,取消“无批准文件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务”的限制,网络接入实行了简便合同形式,审核程序形同虚设,申请人可以依照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轻易接入互联网。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执法难。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工商部门除查扣上网设备外没有更好的手段,执法显得苍白无力;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往往因被执行对象是困难弱势群体,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又易发生涉稳事件而无果而终;同时,受“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程序限制,对隐匿在居民楼内的黑网吧查处困难。
四、加强黑网吧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宏观调控,合理配置。简单地限制网吧行政审批数量,不是管控有害信息传播、未成年人上网的治本之策,应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综合考虑各地需求,合理规划网吧布局,引导、鼓励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网吧采用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连锁经营,加大合法网吧覆盖面,有效挤压黑网吧生存空间。
(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积极协调网络运营商,对申请接入互联网服务审验“五证”:网络安全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加强对已被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黑网吧”、已报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客户、对新申请报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客户监管;杜绝为切断服务的“黑用户”、“黑地址”提供新的上网接入服务,真正做到一线管网、源头杜绝。
(三)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对“黑网吧”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多方联动、信息共享与通报、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等工作制度,按“谁审核、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同时强化政府责任,建议提高监管责任级别,成立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常设机构,整合行政职能,根除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四)堵疏结合,畅通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传播媒介宣传、曝光“黑网吧”危害性,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诱惑;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黑网吧的监管中;建立由政府投入、财政保障、社区提供给青少年免费上网场所--绿色网吧,通过安装监控软件、过滤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控制上网时间等方式,引导青少年规范上网,满足青少年的上网需求。
(五)完善立法,合理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黑网吧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专业工具设备并处1万以上罚款”,而据实际查处情况,该罚则可操作性不强。建议立法机关结合实际,针对案件性质及违法经营数额的实际情况完善分级分类分档处罚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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