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迷恋
网络的人很多有过通宵泡吧的经历,殊不知,周围或许有一双觊觎的眼睛,已瞄上昏昏欲睡或已然进入梦乡的人多时。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梁某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梁某(19岁)中专毕业后,不找工作,终日以网吧为家,几乎吃住都在网吧。他上网的费用,皆取自网吧内熟睡的网虫。经查明,2012年6月12日至2013年1月4日期间,被告人梁某先后六次在不同的网吧,趁各被害人熟睡之机,盗窃现金5 810元,盗窃
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 512元,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0 322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将部分赃物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部分退赃,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上网要有节制,不能成癖。而网吧内人员相对复杂,要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陈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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