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8点10分左右,石家庄市新华分局三庄警务站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派警称,一名男子在友谊大街一网吧贵宾间上网时手机被盗。
接警后,该站民警顾海峰带领两名巡防队员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发现,此时网吧里面有40多人在上网,而贵宾室能同时容纳4-5人上网。据报警人小闫(化名)讲,昨晚8点半他来网吧贵宾间上网,从凌晨3时许睡到早上7点多钟,醒来发现放在上衣外兜的手机不见了,赶紧告知网管,正在与网管交谈时,与其同在一个贵宾间上网的男子返回网吧。小闫觉得该男子可疑,马上拨打110报警。
顾海峰一面对网吧上网人员进行排查,一面调看了网吧的监控录像,录像清楚地记录了当晚两名男子与小闫同在一个贵宾间上网。11日凌晨6点-6点30分间,其中一名男子边查看小闫和另一男子熟睡情况,分四次翻查小闫的衣兜,终将小米手机盗走。为不引起小闫的怀疑,偷走小闫手机的男子又在座位上坐了十几分钟才离开网吧。
偷手机男子的体貌特征与小闫同在一个贵宾室上网且刚刚返回网吧的男子十分相似。顾海峰带领巡防队员来到贵宾间将该男子控制。
经讯问,该男子黄某(26岁,本市人)供述,他今年2月份刚刚从监狱出来,在搬家公司干了十几天,最近手头有点紧,就想着“走走捷径”、“发点小财”。因为他知道网吧经常有通宵上网的人,他们一般会在凌晨睡觉,将手机不是放在桌子上,就是放在衣兜里,防范意识差。
黄某交代,10日晚8点45分他来到友谊大街一网吧,与小闫同在一个贵宾室上网,小闫的“小米”手机立刻引起黄某注意,11日早上6点多,趁小闫和另一男子熟睡之机将手机盗走,以110元的价格卖给了钟家庄一个手机维修店。
民警立即出动,将涉嫌销赃的嫌疑人王某(35岁,深县人)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此,警方也提醒网吧上网人员,首先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网吧,其次是通宵上网人员,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随意将其放在桌子上,最好放在内衣兜里,发现财物丢失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