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网讯(毛明梭) 一男子在某网吧上网时,顺手偷走他人放在桌上的一串车钥匙后将摩托车盗走,日前,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新枝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7月13日2时许,被告人李新枝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某网吧上网时,顺手偷走何金宏放在桌上的一串车钥匙,随后用车钥匙开锁,盗走被害人何金宏停放在某网吧门口的一辆银色新劲牌女式电动摩托车,折合人民币2255元。同年8月1日18时,被告人李新枝在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8月2日,经公安机关追缴,被盗助力车已发还给被害人何金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新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网吧上网伸贼手 男子盗钥匙偷车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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